Uber法令上尚未獲得許可,雖然強打便利性、車輛優於計程車,且近日不斷獲得投資人的看好,但Uber要在台灣合法化,卻是關卡重重。Uber之所以無法與計程車平起平坐,甚至在各國都面臨計程車業者的強力抗爭,主要原因就在於司機並非專職,也未強制取得職業小客車執照,換句話說,只要有心,人人有功練,阿不是,是人人都可當Uber司機,少了中間監督管理機制,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或司機心懷不軌,乘客將可能求償無門。


一、Uber適用的法律規範


關於Uber的應該適用哪種法律,交通部明白指出經營Uber或相似服務業者「皆須符合現行小客車租賃規範」姑且不論交通部的結論是否正確,Uber合法與否,應至少優於或等於小客車租賃業規範。

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規範,如下圖1,小客車租賃業需要經過重重申請,取得執照後,方可經營。但依據中央社今年(2015)8月13日的報導,Uber自認是資訊服務業未依規定申請登記,並招攬無營業執照者以私人小汽車非法兼差方式賺外快,已依法開罰新台幣3700多萬元,顯見Uber並未遵守較為寬鬆的小客車租賃業規範,遑論計程車相關規範。




二、Uber 與計程車業的規管法令不同



如下圖2所示,計程車在各國皆屬於特許行業,除前文所述需取得職業小客車執照外,對於司機品質、車子外觀、計程錶甚至是所繳的稅,皆與一般自駕車大不相同,因此才會有計程車業者大聲抗議允許Uber進入市場是破壞市場機制的不公平競爭。




三、為何計程車業者宣稱Uber不公平


在未有法規修正前,Uber將自己定位為資訊服務業,似乎是不可行,畢竟媒合乘客與司機,一直是計程車業重要的業務,只是將電話/無線電改為使用智慧型手機及行動網路作為載體,參考下圖3,「相同服務應有相同規管」的原則,Uber完全合法化顯然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。




四、促進競爭?不公平競爭?


但是話說回來,Uber依法開罰新台幣3700多萬元後依然越罰越勇,繼續分食計程車市場這壟斷的大餅,Uber的加入是促進市場競爭,增加消費者選擇?亦或是對既有業者的不公平競爭,破壞市場機制?則有賴立法者及行政機關的智慧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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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中央社交通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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